欢迎访问保山市电子政务网站集群,您可以选择访问: 保山市 隆阳区 施甸县 腾冲县 龙陵县 昌宁县
 首页  工会概况  工会要闻  政策法规  权益维护  劳模风采  组织宣传  专题栏目  下载中心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市总文件>>正文

关于开展2014年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11日 17:27  点击:[ ]

?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相关基层工会:

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解决劳模生活困难,决定开展2014年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劳模(含认定享受省劳模待遇者)或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具体为:

(一)生活困难补助金调查对象。凡本人月工资或收入(含离退休养老金)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在职和离退休劳模,发放对象仅限于职工劳模。

(二)特殊困难帮扶金调查对象。劳模本人或由劳模抚养及赡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患重病和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劳模,其中农民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方可申请。

(三)近三年内新授予的劳模,职工劳模仍在岗、农民劳模没有意外特殊困难的不予补助。

(四)劳模在当年上报摸底调查表前去世的不再补助。

二、困难范围和内容

(一)生活困难补助金。凡劳模个人月工资或月收入低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月工资标准的可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人要出具本人2014年1—5月份工资明细单或月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工会盖章。属于低保对象的,需出具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二)特殊困难帮扶金。劳模因患重病、遭遇天灾人祸、子女入学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特殊困难帮扶金”,申请人应提供体现困难原因的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学校证明、事故或灾情鉴定报告等相关复印件,具体为:

1.重大疾病指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脏病发作)、癌症(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手术、瘫痪、中风、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脑部良性肿瘤、严重脑损伤、重症糖尿病、阿尔兹海默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肌营养不良症、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症、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脊髓骨质炎、脑炎、细菌性脑膜炎、植物人状态、终末期肺炎病、终末期肝病、急性坏死性胰腺性、心脏瓣膜手术。劳模因患以上重大疾病,由于其自付医药费过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出具医保部门和相关医院提供的有关诊断证明和就医自费账单;

2.由劳模抚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由相关学校和劳模本人所在单位工会提供证明;

3.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劳模本人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本人所在单位工会或村民委员会提供有关证明及事故或灾情鉴定报告。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各级工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摸底调查,仔细核实,确定申报补助对象。

(二)填写申请表。在调查的基础上,由劳模所在基层工会指导本人按要求认真填写《2014年省部级劳模生活动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2014年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2),并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三)汇总上报。各县区总工会,市直相关基层工会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后,认真汇总《2014年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困难劳模证明材料原件,于8月5日前将电子表和纸质一并报送市总工会生产法律保障部。

(四)审定拨款。市总工会汇总审核并报省总工会审定后,制定分配方案,于中秋、国庆节前将劳模补助金划拨到各级工会。

(五)发放慰问。划拨帮扶金后,由各级工会按照市总慰问金分配名册,开展慰问和发放工作,市总领导将根据发放情况到部分单位进行走访慰问。

四、工作要求

对省部级劳模的困难补助,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劳动模范的重视和关爱,资金的使用和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将于年底接受省政府财政部门的专项检查及考核。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调查统计和发放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准确无误,既不漏报,更不得谎报或滥报,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补助金和扩大补助范围,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一)是“城镇低保”对象的,须提供同时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及所在工会公章的证明。

(二)因患癌症、职业病或重大疾病、慢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应出具患病证明及医疗费单据。因意外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出具相关资料,详细说明困难情况。

(三)根据本人实际困难,职工劳模可同时申报“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今年新增的补助人员名单排后,并在汇总表 “新增”栏中进行备注。

(四)各级工会要严格把关,逐级申报,对审核不严、公章不全、证明资料缺失的一律不予补助。

(五)“劳模资金”的发放采取实名制发放。各级工会必须严格履行领款手续,并单独进行账务处理。要将资金转账凭证、受助人领款的签名单据留存备查,省总、市总将对劳模采取电话寻访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

(六) “两金”发放完毕后,各县区总工会、市直相关基层工会必须于2014年10月5日前,将2014年“两金”发放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2014年省(部)级困难劳模“两金”发放签名表(复印件)纸质及电子文档一并报市总工会生产法律保障部。

?

附件:1.2014年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

2.2014年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3.2014年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

?

?

?

?

?

????????????????????????????????????bet36体育在线老网站

?

?????????????????????????????2014年6月24日

?

?

上一条:关于组织参加2014年全省工会帮扶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医疗补助金报销相关事项规定的通知

关闭

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行政小区    邮箱:bsjianglei@vip.qq.com
电话:0875-2210665   邮编:678000
滇ICP备12002983号-1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2号